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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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3月15日
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,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,消费结构日趋复杂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,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。国际消费者协会在1960年应运而生。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立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选定此日的根据在于,1962年的3月15日,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一文,文中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。
著名的消费者的“四项权利”,即:有权获得安全保障;有权获得正确资料;有权自由决定选择;有权提出消费意见。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,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,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。
设立此主题日,旨在宣传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及其活动,推动全世界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视,并促进各国在这方面的合作以及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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